(圖片轉自網路,若知出處,還請告知)
雖然說,這件案子一開始,我就認為會是不了了之或者輕判的結局。
但真看到這樣的結果,還是蠻哇糙的。
台灣的司法,果然只剩兩種功能:
1. 供有錢人操控
2. 給有權人踐踏
執法單位,每次遇到大案都會搞很久超久特別久,
如此作法,一方面是利用台灣人容易遺忘的特性,
另一方面應該是在蒐集保護犯罪者的證據和思考脫罪的說辭吧...
連殺雞都懶了,看來貪官之門以後會更加的大開囉(嘆)
- 留言者: kk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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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日期: 2013-05-01 05:47:24
版主回覆:(06/24/2013 08:41:38 AM)
對啊,唉...
- 留言者: pirskr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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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網址: http://pirskr.pixnet.net/blog
- 日期: 2013-05-01 05:49:05
居然判成這樣
台灣現在根本是君主制吧
他過了幾年又是好漢一條
版主回覆:(06/24/2013 08:28:13 AM)
台灣現在已經沒有司法這個東西了吧.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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