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0年6月1日 星期二

可以硬拗不還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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假設今天你開了一家公司,有位員工因為手頭緊,所以先跟公司預支薪資。不久後,你發現他買了一台保時捷,住進了豪宅,出手比老闆更闊綽。於是,你要求他要歸還借支的款項,結果,他理直氣壯的跟你說:「好啊,我會還錢,但公司要先幫我加薪……」 


這樣的員工,如此的說法,有道理嗎?我想答案是否定的。而如今台北市政府對於積欠的健保費的態度,不就跟上面這位虛擬的員工一樣的可惡?我也覺得健保不合理,但是基於國民義務我還是會按時繳納應付的費用。而地方政府卻做出這樣的舉動,是變相鼓勵民眾違法嗎? 


覺得制度不合理,可以辯論對錯,可以申請修改。然而在較佳的政策出籠之前,我們難道不應該遵守嗎?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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花百億辦花博/北市府賴健保費 中央「補助」才還錢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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