這則新聞有 2 點讓我很不解:
1. 一個市長,跑去「為民服務」,欺壓員警全都錄,只停權3個月?這種「嚴正」未免也太不正。看來,政客們連忽悠民眾都懶了。
2. 見基層員警面臨懲處,我腦海只有一句話。
我日!這年頭受害者都該死嗎?
別跟我說啥警察要不畏強權這種大道理,如果今天是你長官的長官的長官怒氣滔天的拿著你的飯碗做脅迫,能有幾人真不折腰?別裝清高了,喵的。
3.冷靜了一下,我思考的結果,這則新聞有2個隱藏的意義。
a.) 法律這種東西真的不平等,官威之下,沒有法不法,只有老子爽不爽。
b.) 老大惹不得,老大的老大更是動不得。你以為糗了他,倒頭來其實糗了自己。
3個月後,老大一樣大,受懲處的你大概考績就變得很不一樣,嘖嘖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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