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0年4月30日 星期五

錯誤的捍衛

曾經有人提議對強暴犯施予鞭刑,而後有不同的聲音出現,對此,我曾寫過下列的文字。

有治本方法之前,為何不先治標?
對於犯下強暴
案的人,為何不能施予鞭刑?
都是禽獸了,還講什麼人道!

而後,無意間看到朱學恆大大在部落格裡寫的一句話,讓我有了心有戚戚焉之
感。
……人權團體從來沒有照顧過受害者的人權,他們只關心犯罪者人權!……


如今,性侵案件的新聞,頻傳依舊。
捍衛了不該捍衛,難怪宵小有恃無恐,而受害者只能黯然落淚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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